湖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方案

(试行)

为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,有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,推动我院学科建设,根据《湖北师范大学科研振兴行动计划(2014-2020年)》以及《湖北师范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》实施音乐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。

实施创新团队建设旨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创新的作用,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,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,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,形成团队效应,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,推动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快速发展。

一、支持规划、范围和条件

申请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,其整体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应具有明显的优势,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的成绩,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。

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,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,作风正派,治学严谨,敢于创新,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,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。

   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(一般应为5人以上),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、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。

二、申请与推荐

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分批实施,三年受理一次,规划支持3个创新团队,受理时限以正式通知为准。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,须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条件,认真填写《音乐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申请表》(附件1),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。

院学术委员会要对申请团队的学术水平、科研能力、研究人员等方面进行审核。

三、评审与立项

学术委员会在审阅申请团队材料的基础上,通过听取申请团队负责人演讲汇报、审阅申报材料、提问、集中评议等程序,按照规定的计划数量进行评选,院党政联席会审定。

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的建设期限为3年,可提前提出验收申请,不影响资助经费的使用。

四、支持措施

学院为每个创新团队年度资助1万元。

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将由此次支持的团队产生。

五、实施与管理

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。团队负责人进行项目实施、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,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预决算,安排接受学院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、评估和验收。

科研创新团队应努力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,应有一定数量的由核心成员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(署名不少于2人,且署名者必须为项目团队成员的成果不少于2篇/部)。创新团队成员发表、出版与本计划有关的论文、著作、学术报告,以及申报成果奖励,进行成果鉴定等,均应以湖北师范学院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并标注“音乐学院”字样。

团队成员如有更换必须及时到科研办进行备案。(是否为“更换提前申请报备,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更换”)

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应按照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使用,资助经费应主要用于与课题有关的科研业务费、图书资料、科研材料费、出版版面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、开发有关的费用。

六、考核与验收

考核内容

1、获批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;

2、获批省部级项目1项;

3、发表论文或著作达到6分,计算方法如下:

SSCI期刊论文、国内权威期刊论文计3分;

CSSCI源刊论文计2分;

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、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论文计1.5篇/部;

在省出版社出版的著作、国内核心期刊论文计1.2分。

4、累计到账经费30万(纵向经费以3倍计算);

验收

建设期满后,团队撰写结题报告,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对科研创新团队的业绩进行评估验收。完成以上考核内容其中任意一项者可视为验收合格。

逾期未建设完成的团队可推迟一年验收。验收不合格者,作撤项处理,并追缴资助经费,被撤项团队负责人2年内不得作为负责人或参与人进行音乐学院项目/团队申报,不推荐申报由音乐学院进行筛选的限额项目申报。

七、其他

       本团队成果不再接受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,但可以接受学校及其他机构的科研奖励。

附件1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