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退役军人部、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财教〔2021〕310号)、《湖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》(湖师学〔2021〕10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以及以下评选条件:
1.在2022-2023学年以来,未受到学校学业性处理、纪律处分(含处分未解除);
2.在2022-2023学年,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(含)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;经综合奖学金评定获综合奖学金,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(含)。(两个标准必须同时满足。)
经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各班评审推荐小组审查,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、评议,按照学习成绩、综合素质、平时表现等原则进行评选:
郑天翼同学在2022-2023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为87,在音乐学2001班排名第三;综合测评分数82.34,班级排名第一;获2022-2023学年综合一等奖学金。
张志蕊同学在2022-2023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为88,在舞蹈表演2107班排名第一;综合测评分数84.8,班级排名第一;获2022-2023学年综合一等奖学金。
确定音乐学院最终入围名单:2001郑天翼,2107张志蕊。
现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10月13日-10月17日(三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,请及时向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,监督电话:汪佳龙 15927187502。
音乐学院学工办
2023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