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1-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退役军人部、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财教〔2021〕310号)、《湖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》(湖师学〔2021〕10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以及以下评选条件:
1.在2021-2022学年以来,未受到学校学业性处理、纪律处分(含处分未解除);
2.在2021-2022学年,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(含)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;经综合奖学金评定获综合奖学金,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(含)。(两个标准必须同时满足。)
经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各班评审推荐小组审查,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、评议,按照学习成绩、综合素质、平时表现等原则进行评选:
杨钰欣同学在2021-2022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为91.29,在音乐学1901班排名第一;综合测评分数87.60,在音乐学1901班排名第一;获2021-2022学年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。
曹嘉祎同学在2021-2022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为85.96,在舞蹈表演2006班排名第二;综合测评分数80.32,在舞蹈表演2006班排名第一;获2021-2022学年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。
确定学院最终入围名单:1901杨钰欣,2006曹嘉祎。
现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10月7日-10月12日(三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,请及时向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,监督电话:杨娇 13986587868
音乐学院学工办
2022年10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