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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

发布者:音乐学院发布时间:2023-05-16作者:浏览次数:1694

音乐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

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

一、指导思想

根据《湖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(湖师发〔2017〕39号)、《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湖师发〔2019〕77号)文件精神,音乐学院成立2023届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,为了切实加强本科教学质量,严把毕业关,音乐学院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二、领导小组

组长:崔永辉 周友良

副组长:罗杨李海萌

成员:胡满春 黄  芳 许岳军 韩  莎 徐晴岚 张  骥 高月霞  徐珍红 徐滢珺 张金栋 李志成

三、审查标准

1、音乐学院2019级学生共分为六个专业,分别为音乐学专业、音乐表演专业、舞蹈学专业、舞蹈表演专业、音乐学(专升本)、舞蹈学(专升本)专业。音乐学专业、音乐表演专业、舞蹈学专业、舞蹈表演专业所修课程按照《湖北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2017版》执行,音乐学(专升本)专业所修课程按照《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(音乐学专升本)》执行,舞蹈学(专升本)专业所修课程按照《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(舞蹈学专升本)》执行。

2、按照《湖北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2017版》,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毕业应取得总学分为150分,音乐表演专业毕业应取得总学分为150分,舞蹈学专业毕业应取得总学分为157分,舞蹈表演专业毕业应取得总学分为170分。按照《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(音乐学专升本)》,音乐学院音乐学(专升本)专业毕业应取得总学分为40分,按照《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(舞蹈学专升本)》,舞蹈学(专升本)专业毕业应取得总学分为40分。

四、审查工作实施步骤

1.5月16日之前,学工办统计毕业生违纪处分与处分解除情况,统计符合同期毕业的参军学生情况,及时反馈至教学办。

2.5月16日之前,教学办督促正在服役且符合同期毕业的学生申请复学。

3.5月20日之前,教学办统计2019级毕业生毕业学分情况,包括总学分、通识选修课学分、毕业论文学分获取情况。

4.5月20日之前,教学办将各班级学分和绩点情况发送至班主任,教学办可在5月20日之前办理毕业生留级。

5.5月20日之前,党政联席会召开“毕业资格条件审查”专题会议,确定毕业生毕业资格;教学办将最终毕业结论及时通告毕业生本人,其结论公示三天。

6.5月30日之前,教学办报送毕业资格审核结论至教务处。

7.毕业资格相关信息工作发布官方QQ群:音乐学院教师群11860973;音乐学院班主任群:591599356;音乐学院2019级学委群:629231476。


音乐学院

2023年5月15日